采访时间:5月2日
地点:市人民法院
本是恩爱恋人,但因女子觉得不合适,想中断恋爱关系,男子就拿出利刃,将女子及其弟弟砍伤。近日,市人民法院因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
陈某与王某在2009年下半年相识,2010年,两人明确了恋爱关系。2012年8月中旬,王某觉得两人不合适,提出了分手。但陈某不肯。9月7日中午,陈某跑到王某工作的企业,说要跟王某把事情讲讲清楚。两人起纠葛时,被企业的保安和王某的同事拉开。
此后,王某打电话叫弟弟骑摩托车带她离开。陈某见到后,就骑摩托车追赶,在经济开发区巴贝门口,陈某追上了王某及其弟弟,双方停下车子,吵了起来。在争吵过程中,陈某就从摩托车座位上拿出砍刀,朝王某的弟弟砍去,砍了两刀后,王某的弟弟逃开,陈某又朝王某砍去,一直砍了四五刀。王某双手被砍伤,双腕离断,颅骨骨折,现场惨不忍睹。
经鉴定,王某因刀砍伤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双腕离断、左肩肌肉损伤等。后虽经治疗,但王某右腕关节以上肢体截肢后已缺失,评定为六级伤残,重伤。王某的弟弟左手拇指损伤,为轻伤。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因王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而持砍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王某6级严重残疾,手段特别残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后记:2009年相识,2010年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分手,在这近3年的时间中,陈某和王某也一定有过美好的时光吧,为什么一提分手,就要利刃相向,最后,不但致曾经爱过的人终身残疾,自己也将身陷囹圄10多年,冲动的时候,请让自己冷静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