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1982年出生,建德市人,别看她只是小女子,但“本领”却挺大,短短2年多时间里犯下诈骗案7起,骗得受害人39万余元(其中因受害人追讨退还8万余元)。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6万元。
陈女士家有小孩要读初中,有一天,她与钟某聊天讲起这件事,钟某说自己的丈夫是教体局管这个的,可以帮她解决择校问题。说到帮忙的事后,钟某就找理由向陈女士借钱500元。第二天,一个自称钟某丈夫的人发短信问了陈女士儿子的学习情况。当天晚上,陈女士收到钟某的短信,说婆婆住院了,想借钱4000元,为儿子读书考虑,陈女士借给了她。第二天,钟某又发短信称,婆婆要转院到杭州,需要借钱6万元,这一次,陈女士没给。
过了一段时间,自称钟某丈夫的人,发短信说让陈女士暂时给钟某汇1.5万元,并承诺把以前借的钱全部归还给陈女士。看到人家有急事,并承诺会立即还钱,陈女士同意了,又汇了1.5万元到钟某的银行卡上。但钱汇出后就没有下文了,随后,陈女士去查了一下,发现钟某口中的“丈夫”并非教体局的,而是一个学校的校长,与他联系后,他说根本不认识钟某。陈女士才知上当,连忙去派出所报案。
钟某骗钱的事其实还不止这个。2012年6月,钟某在一美容院里跟老板娘马女士说,父亲被老公打伤了,缺医药费,希望马女士帮忙。看她可怜,马女士借给钟某3000元。几天后,钟某信守承诺,将3000元如数归还。这一招马上取得了马女士的信任,几天后,钟某发短信说她准备跟老公离婚,但缺少3万元的离婚费用,让马女士借给她。马女士回复说手头没有3万元现金。随后,钟某拿着2万元钱来到马女士店里,哭着说,只缺1万元了,一定要她帮忙,并说离婚后可分得一大笔钱,会立即归还。马女士心一软,就借给了钟某1万元。当然,这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2012年4月,钟某以合伙做校服生意为由诈骗2.5万元(后归还1万元);2012年6月,她以可帮餐饮店拉业务等为由,从一餐饮店老板处诈骗6万元。另外,钟某还以有房子和地皮出售为由,分别诈骗别人17.3万元和3.15万元。
2012年8月,钟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近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后记:无论“本领”多大,骗术多高明,总有露出原形的一天。提醒市民,有不是很熟悉的人编造各种理由借钱时,要多长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