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
3.作为市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的市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计算到6月30日止);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新生的市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市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户房分离),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市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没有市区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有市区房产的以房产所有权证为准。
8.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9.从2014年起,作为入学依据的新生户籍的取得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