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3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政策与2012年基本相同,主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相对就近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条件就读原则”和“规范收费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今年的招生方案对以下几方面作了变更和完善。
一、报名登记地点变更
第一类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地点由原来的鹿山小学改为相应的施教区初中学校。
二、报名条件和手续变更
1.房产要求。2012年方案中预告的住宅房产权和面积条件,今年起执行。作为市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的市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计算到6月30日止);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2.户籍要求。2013年新设立的村改社区户籍新生仍按原安排的学区就读。从2014年起,作为入学依据的新生户籍取得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三、明确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小升初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用“自主招生、面谈加摇号”的方式招生。各民办初中、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日,具体见各校的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