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取得了可喜成效,全市农村逐步形成了点上有特色、面上有规模、整体大变化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美丽乡村”建设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幸福嵊州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据笔者调查,有的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缺少了乡土文化元素,出现千篇一律的文化“短腿”,这个问题值得大家重视。
“美丽乡村”体现的不只是一种生态环境理念,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美丽乡村建设应该在理念上回到乡村作为“乡土社会”这样一个原点。建设“重构”不等于“解构”,不等于重新建设乡土文化。乡村建设的城镇化过程中,片面追求同一性就会导致乡村社会的生活方式被解构。在乡村建设中首先要尊重并体现乡土社会的地方差异性,解决如何重拾与构建乡土文化,也就是地方化的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不只是物理空间的建设过程,还包括文化空间,或者说精神空间。土地是农民的根,文化是农村的魂,只有像呵护土地一样呵护这里的文化遗产,才能让乡村的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发展、生生不息。
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一大批具有浓厚乡土特色的文化项目得到了传承和培育。但是,我们看到,也有一些古村落、古建筑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一些文化遗产在村庄整治和迁建中销声匿迹,一些人文传统、风俗民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农村文化生活仍然比较单调,农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笔者建议,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特别要挖掘和弘扬传统人居文化、农耕文化和山水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浓厚乡土色彩和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同时,又要培育和发展现代文明,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建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