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摇摇头:“别人盗我的微博账号发的。”
“我们已经确认,发出那篇文章的IP地址,就在你家。”
年轻人沉默不语。
“你坐在这里好好反省一下。”我起身离开了座位。
两个小时后,我回到询问室:“想清楚了吗?”
年轻人点点头:“我想清楚了。这篇文章确实是我转发的。”
“究竟是转发的,还是你自己写的?”
“转发的,我确定。我昨天上网的时候看到有这篇文章,就随手复制粘贴,所以没有‘转载’字样。另外那个网址我随手删除了,现在也记不得了。”
我笑笑:“你好像忘记了有一种‘系统还原’的东西。凭市局的技术,别说网址,就是把你昨天打的字一个个全部还原出来,也不是一件难事。”说完,我又起身离开。
一小时后,我又回到了询问室,这时的年轻人已是一副垂头丧气的模样,看到我进来,流露出一丝苦笑:“警官,照我这个情况,你们要怎么处理?”
“我们办案原则是‘罪刑法定’,违多大的法就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现在案件正在调查,我轻易下结论太不负责。我唯一可以告诉你的就是,老实人不吃亏。”
年轻人后悔莫及地说:“这篇微博确实是我编发的,我就是抓个热点,想多赚一些粉丝。我以为网上发发没关系的,谁知道昨天晚上刚发,你们今天就找上门了。唉,早知道就不手贱了。”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是虚拟的,许多在现实生活中本分老实的守法公民,却在网络上任意宣泄着各种不满。但网络又是真实的,如果触犯法律,也会受到惩罚。希望大家在发帖或转发时认真甄别,千万不要随手而发导致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