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暴力讨债,讨来债务后,自己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做这事行不行?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处了这样一起因暴力讨债引发的寻衅滋事案,参与讨债的几人分别被判刑。看来,讨债这活儿不好做。
张某欠了丁某钱,数额还不小。龚某知晓后,说愿意帮丁某去讨债,但丁某需付给他一定的好处费,丁某同意了。2012年6月26日下午,龚某叫了90后小兄弟竺某、曾某等人,与丁某一起来到张某家,通过踢门、言语威胁等强迫手段向张某施压。最后,龚某和竺某等人讨回人民币23万余元。事后,龚某等人从丁某处获得好处费5万元,竺某和曾某各分得1000元。
在讨得这笔债务的同时,龚某又插手了张某某与江某两人所经营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同年6月,龚某又纠集竺某、曾某等人,赶到张某某的办公室向他逼债。当天张某某不在办公室,龚某就打电话威胁,随后又多次到张某某办公室讨债。慑于龚某等人淫威,张某某最后被龚某等人拉走企业内价值11万余元的货物。龚某等人获得好处费2万元,竺某和曾某各分得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竺某和曾某结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判处竺某和曾某有期徒刑各1年(龚某等人另案处理)。
记者后记:因暴力讨债去坐牢,真的是得不偿失。所以,做任何事都要在法律框架内,千万不要越了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