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不到一个月的电瓶车在充电时发生电瓶被充爆的事,消费者与经销商协商未果,市消保委及时调解成功。
李先生于今年5月20日在市区某电瓶车零售店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一直以来使用都没有出什么问题,但6月4日晚,李先生给电瓶车充上电,到第二天早上8点去看时,发现电瓶车的电瓶已被充爆。李先生认为是电瓶的质量问题,遂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一组新的电瓶,但是经销商认为是李先生自己充电时间过长导致的。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无奈之下找到市消保委要求调解。
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销商在出售商品时没有仔细告知消费者需要注意的事项,经销商存在一定的责任;而李先生未看清楚说明书擅自给电瓶车过时充电,导致电瓶充爆,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最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李先生补贴250元,经销商为李先生更换一组新的电瓶。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电瓶车用户,进入炎热夏季,气温对蓄电池的寿命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给电瓶车充电时更要掌握好充电时间,切勿长期过时充电,以防止意外发生。同时,消费者也要保存好票据,万一发生质量问题时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