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专项行动总体目标、行动时间、整治范围及重点等向社会公布,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排查整改(6月20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明确整改要求和措施,重大隐患必须全面彻底整改。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促(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排查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专门人员,对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整改责任、督查责任是否落实到实处,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要牢牢盯住重点隐患整改不放,直至隐患消除。
(四)督查总结(9月1日—9月30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10月初,市政府将安排召开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汇报会,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行动。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整改责任。企业和有关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本企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和责任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坚决查处;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涉及单位多,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上报市安委办,列入市级挂牌隐患予以督办;对严重违法非法生产的企业主要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可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系单》(附件5)报市安委办,由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发动,鼓励群众监督。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坚决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奖励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市里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83565988。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到基层到企业。对工作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对发生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依法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等责任。对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予以完善执行,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部署安排情况、7月底前将开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实行一周一报,由安监站负责汇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周四下午4:00前报市安委办,电话:83566858,报送市级挂牌督办隐患的填写《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登记表》一并报送。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