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升级“个转企”政策,通过税费优惠、财政支持、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准入便捷等多个方面,为“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提供更全面的“政策套餐”。
《意见》规定,“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的,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意见》规定安排“个转企”专项奖励资金40万元,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进行奖励。
针对广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需要,政策从字号保留、场所证明等多个方面给出了便利措施。《意见》还规定,国税、地税、质监等相关部门按“即办件”,对审批“个转企”相关事项提供便利。这些措施将大大简化个转企的审批手续,努力实现无障碍过渡。
《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