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吧,由于你们双方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这个纠纷也拖了这么多年,你们都想早点解决,我在这里提出一个方案,被告归还原告本金加利息一共15000元作结,这样你们同意吗?”7月5日上午,在市法院民二庭当事人接待室内,民二庭副庭长裘海燕面对一桩债贷案的双方当事人,诚恳地说。
“我们同意,当初借钱给他们也是因为我们两家关系比较好,虽然晚了几年,但是现在能这样圆满解决,对我们都好!”原告说。
“我也同意这个方案,虽然我现在家里也很困难,但欠了钱也还是要还的!”被告徐某说。
一桩困扰当事人18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此圆满结案。
1995年,被告徐某某与徐某(已去世)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10000元,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归还。在这18年间,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故,原告遭遇车祸变成残疾人,家里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家庭支出都仅靠妻子经营小卖部来维持,生活比较贫苦;两位被告中,一位已经去世,另一位因患有肝病每月需要2000多元治疗费,生活也很困难。
本案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裘海燕在获悉当事人的遭遇后,非常同情,在办案过程中,尽管可以通过判决进行解决,但因为两家关系原本就好,温情调解或许更有利于解决此案。
于是,裘海燕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听原被告把这么多年内心的苦闷说出来,并予以安慰。在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后,又组织双方到法院确定最终方案。最终,在民二庭庭长徐海明、原告委托代理人等的见证下签下了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也当场拿到了调解书。
“这个案子确实比较特殊,按照当年借条上的约定,本金加利息肯定不止这个数目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下判决也是可以的,但是考虑到被告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我们多次对原告及其代理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原告也同意了我们的方案,案子得以调解结案。”裘海燕最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