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市委办发[2012]11号《加强和完善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嵊人社[2013]232号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江滨社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社区管理服务对象的企业退休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市社保局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一张去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剡湖街道集体户到剡湖街道三楼经贸办进行登记。受他人委托代办登记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于2013年8月30日前按上述登记办法进行直接登记。
2、2013年7月1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30天内凭市社保局出具的《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登记通知》,按上述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