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府文件精神,为积极开展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服务工作,剡湖街道积极落实部署,发动宣传,召开社区负责人会议,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社区管理服务的对象,应具有嵊州市户籍,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社区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符合社区管理服务对象的企业退休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市社保局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一张去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街道集体户到街道三楼经贸办进行登记。受他人委托代办登记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于2013年8月30日前按上述登记办法进行直接登记。
2、2013年7月1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30天内凭市社保局出具的《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登记通知》,按上述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请看到本通知的企业退休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请看到本通知的社区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互相通知。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