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市委办发[2012]11号《加强和完善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嵊人社[2013]232号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凡符合社区管理服务对象的企业退休人员,请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或市社保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一张,前往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集体户到街道三楼经贸办进行登记。受他人委托代办登记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于2013年8月30日前按上述登记办法进行直接登记。2013年7月1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30天内凭市社保局出具的《嵊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登记通知》,按上述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请企业退休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