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反映:工农社区一带养狗成群,不仅影响环境卫生,也存在安全隐患。希有关部门对养狗进行限制与管理。
市公安局反馈:根据嵊市委办发[2012]53号文件“关于开展城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区宠物犬类管理纳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一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建议市政府重新制订犬类管理办法,借鉴绍兴市区及省内外兄弟县市区的做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成立专门犬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城管、卫生、农业、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保障犬类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