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法院依照新刑诉法“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对有精神疾病的裘某一家三口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自新刑诉法实施后,我市首次对精神疾病患者作出强制治疗的决定。
裘某是母亲,有两个儿子。今年3月30日,两个儿子用树木将村中道路阻拦,并阻止路人通过。当天中午12时许,这二人因阻拦道路与他人发生纠纷,其中一个儿子用木棒殴打对方一人,致其左侧耳朵轻伤。
崇仁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便指派民警前去传唤二裘。4月9日,看到民警到来,母子三人从三楼楼顶用砖头、木棒、玻璃瓶等物品砸向民警、村民及处警警车,而后又下楼焚烧停放在其家门口的警车,并阻止现场人员灭火,导致警车被彻底烧毁。
经鉴定,这一家三口均患有感应性精神病,作案时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均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法院遂依法对其一家三口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