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9月12日,随着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费彰乐敲响法槌,一场特殊的刑事案件庭审开始了。说它特殊,是因为本次庭审现场直接搬到了被告人家中。这是市法院结合该院20多年的民事巡回审判经验,首次开展刑事巡回审判。
2012年10月,被告人裘某醉酒状态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甘霖驶往崇仁,途中撞上道路上的施工指示牌和石头,致使摩托车损坏,本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裘某在医院昏迷一个多月,后出院回家,至今一直卧床,行动不便,生活都需要靠哥哥护理。按照法律,裘某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被告人无法自行到法院审判庭接受审判。该案承办法官费彰乐在了解情况后,为方便被告人,尽快了结此案,就地在其家中设置了一个临时审判庭,这才有了上面这一幕。
经过审理,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