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货遭拒的消费者维权成功
“质量不好,想退又退不来,可咱花的又不是小钱呀。”嵊州消费者高女士对新买的空调颇有微词。近日,在嵊州市消保委的协调下,高女士成功退回购机款。
今年6月29日,嵊州的高女士花了4000元在该市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品牌空调。当天使用后,高女士发现空调的制冷效果不是很好,于是向商场空调销售处反映要求换货,销售方同意了。然而,使用几天后,高女士发现新换的空调制冷效果仍然不理想,室内温度最低只能达到28℃。高女士又向商场销售处反映,销售商表示愿意上门维修。想着连续两台空调制冷效果都不好,高女士对该品牌空调失去了信任,于是要求退货。但销售人员表示,可以为高女士再换一台,至于退货是不可能的。双方协商不成,高女士向嵊州市消保委投诉。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高女士购买的空调正处于该规定的退货期内,可以向销售商要求退货。最终,销售商给高女士进行了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