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砌得再高,仓库门锁得更紧,如果出了“内鬼”,这些都没用了。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一伙专门变卖自己供职企业物品的“内鬼”作出了一审判决。
卫某,安徽人。2011年12月,他认识了在我市一企业任部门经理的曹某。卫某与曹某(在逃)商议,将曹某任职企业的纱线偷偷盗出来出售。为方便作案,曹某将卫某的老乡卫某某从其他厂区调到企业任出货员,随后,他们又联络了在企业任职的安某(该企业染纱部副经理)、林某(车间主管)、叶某(出货员)、容某、别某等8人。为将纱线销出去,卫某又联系了愿意接收赃物的生意人王某。
黑色链条形成后,2012年3月,卫某、容某和别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该企业1.35吨废纱弄出厂区,以20800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经鉴定,该批纱料价值22950元;第一次作案成功后,2012年4月,他们再次偷走了企业内价值近4万元的原纱和废纱。
在2012年3月~10月期间,他们共作案17起,变卖废纱和原纱等各类纱料价值共计99.69万元,其中最大的一次,案值达10万元。
2012年10月案发,部分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除曹某外,其他人去派出所自首。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安某、林某、叶某和容某等人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变卖,并将变卖款占为己有,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后,卫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余下的安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