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发出《关于开展市区扬尘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为让大家了解专项行动,本网今起对《通知》主要内容进行摘编,敬请关注。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卫生整洁、空气洁净、文明规范的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抓治源头、消纳合理、道路管控、合力治尘”的要求,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市区(开发区、四个街道所辖区域)。
(二)整治内容
对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的管理(交通、水利、建设、建管等工程工地)和进入市区所有运输车辆(包括运输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的管理。
(三)整治标准
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各街道、管委会负责属地管理,共同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1.对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整治。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负总责,在平整土地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车辆运输阶段,做好工地内外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工作负主体责任: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建立相应的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保洁员,保持工地内外路面清洁;
(3)做好施工场地围挡,要求高度不低于1.8m,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4)做好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的冲洗工作,运输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
(5)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
2.进入市区所有运输车辆的管理。
凡是进入城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做到装载规范、车容整洁,不得超量运载,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工地内外路面清洁。必须配备多名保洁员,保持道路路面清洁;
(2)建筑渣土的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
(3)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利、城管、建管、水务等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运输车辆存在抛洒、散落、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4)市扬尘治理办公室组织公安、城管、建管、交警、路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对现有施工现场车辆运输进行重点巡查,发现有抛洒滴漏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5)市扬尘治理办公室对存在抛洒滴漏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定期通报,各主管部门对处罚结果实行一月一报,由扬尘治理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