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任
(1)市发改局:负责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包括扬尘控制费用在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情况及费率进行审核。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等行为的监管。重点是根据公安部对工程车辆专项整治的要求,加大培训、教育、宣传和道路巡查力度。
(3)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工程(包括施工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以及对建设施工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查处工作。
(4)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收储土地工地施工现场的监管以及矿山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教育、宣传和巡查。
(5)市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工程和房屋拆迁工程工地的监管。重点是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教育、宣传和巡查,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做好工地不定期检查。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监管,组织专门检查人员(路政、运管),做好工地不定期检查。协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限等行为进行查处,开展对工程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宣传和道路巡查。
(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监管,重点是对沙石场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教育、宣传和巡查,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做好工地不定期检查。
(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和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的监管,协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等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对现有施工场地车辆运输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有抛洒滴漏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不定期开展路面扬尘治理检查。
(9)市建管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工地的监管,重点是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教育、宣传和巡查,成立专门行动小组,做好工地不定期检查。
(10)市水务集团:负责水务工程监管,重点是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培训、教育、宣传和巡查,做好工地不定期检查。
(11)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治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一是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做好工地不定期检查;三是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车辆及施工现场进行告知,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扬尘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