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其中被告蒋某原本是受害人,却因其在被人非法拘禁期间胡乱指认他人盗窃,以致于他人被非法拘禁和殴打,蒋某也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长乐镇的钱某因其经营的电镀厂失窃财物,怀疑是跟车员蒋某所为,于是纠集并指使他人将蒋某带到一茶楼包厢内,对其殴打审问。至此,蒋某还只是一名普通的受害者。后来,禁不住钱某等人的殴打,蒋某告诉钱某,与他搭班的驾驶员孙某有盗窃的嫌疑。
在钱某的指使下,蒋某将孙某约了出来。钱某等人先后将孙某带到市区一茶餐厅包厢和半塘的坟堆,限制孙某人身自由,并以拳打脚踢、铁棍殴打等方式,逼迫孙某承认盗窃事实。
日前,蒋某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蒋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由原先的受害人变成了被告席上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