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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客户交余款时 被告知必须再加1万元
来源:绍兴网 作者:记者 陈正军 通讯员 张成 2013年11月14日14:37:35 

开发商“价格算错”的理由,客户很难认同

  “合同上明明写的是48万多元,付钱的时候要再加1万元,说句算错价格就可以了事吗?”近日,嵊州的陈先生因为在购买商铺付款时,碰到开发商未按认购协议书擅自加价的情况,而感到气愤。

  10月26日,家住嵊州的陈先生向当地一开发商购买一间商铺,当天双方签订合同,陈先生出48.3197万元购得当地一处19.97平方米的一层商铺,合同约定由陈先生先付5万元定金,余款于10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清的将视作违约。28日,陈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余款时,开发商对他说,由于当初销售人员计算有误,该商铺总价应该在原来合同规定的价格上再加1万元,陈先生必须补上这1万元,否则余款不能交付。陈先生觉得既然双方都已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至于开发商说价格算错只是开发商单方面的理由,现在不加钱还不让付余款,这会造成自己的违约。明明是开发商的过错,最终反成了自己的过错,陈先生觉得开发商这样做很不合理。双方争执不下,于是,陈先生向嵊州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嵊州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消保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经营者不能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不履行义务。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该开发商同意陈先生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余款。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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