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推进丧事简办,努力推进殡葬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70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居民去世后,要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实行火葬,简办丧事,不得铺张浪费,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
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倡导不用花圈。不得使用公款购买花圈、花篮等礼仪用品。在市殡仪馆举办丧事的,一律使用场内固定放置的花圈。所有外来花圈、花篮禁止进入殡仪馆。
三、为规范骨灰管理,遗体在市殡仪馆使用高档炉或普通炉火化后,骨灰全部实行碳化细化处理,一律采用统一规范的骨灰盒装灰,禁止拾取遗骨进行装棺再葬。
四、加强丧事敲打乐队和电子礼炮的管理,早晨六时前和晚上十时后,公共场所、居民区附近、途经人员密集的区域不得敲打奏乐和鸣放电子礼炮。行丧队伍不得绕行市区及集镇区主要街道。
本通告从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