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三保”(公共环境绿化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环境安全保卫)以及“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公共车辆停放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公共物业管理)等,以及浙人社发〔2010〕262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岗位。
剡湖街道2013年度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2个,其中行政村10个,社区2个。都为城乡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残疾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岗位内容大都为保洁、绿化、卫生等工作。将由各村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