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不仅破坏市容美观,损坏建筑物结构安全,也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根据全省“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部署,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就禁止工业企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业企业房屋用途,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本通告发出之日起,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要在30日内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一律视作“三改一拆”典型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二、本通告发出前已经改变现有房屋用途的,须按照规范程序补办“优二兴三”审批手续,并由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对其违法建设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补办手续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逾期无法通过审批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作“三改一拆”典型违建进行强制拆除或恢复原状。
三、凡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抵制、检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上述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9。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行为的,要实施问责,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行为。建设、国土、规划、城管、工商、消防、质监、供电和水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禁止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过户、供水、供电等手续。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