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庆元县岭头乡钵下村吴某等贿选案
【案情简介】2013年8月初至9月底,庆元县岭头乡钵下村吴甲为竞选村党支部书记,请鄢某投票支持他,许诺给其一定经济回报。吴甲的妻子到鄢某家送2000元钱,鄢某未当场收钱,说等选举结束再给,并答应投票给吴甲。9月9日左右,吴乙为当选党支部书记,也许诺给鄢某1.2万元钱。鄢某改变主意答应投票给吴乙。
【处理结果】查实后,9月16日,乡纪委给予吴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鄢某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吴甲和吴乙的候选人资格。
案例10:瑞安市南滨街道东湖村雷某某等人破坏选举秩序案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16日晚,瑞安市南滨街道东湖村召开党支部换届“两推”会议时,雷某某、项某某等人要求当场开票,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后,雷某某等人就无理取闹、大声嚷嚷、拍桌子、丢矿泉水瓶等,并撕毁推荐票。
【处理结果】查实后,10月17日,瑞安市南滨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雷某某、项某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18日上午,公安机关分别对雷某某和项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6天和4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