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江滨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管理形象,经研究,决定对江滨市场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1.南桥北引桥以西、江滨西路以南、剡溪路以北围合区域;
2.江滨西路两侧;
3.南桥北引桥桥下及两侧;
4.剡溪路南桥北引桥桥下至与龙会一路交叉口段。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江滨市场场内环境
1.整治环境卫生。加强卫生保洁,落实片区保洁责任制;每摊配备加盖垃圾桶,所有经营户一律垃圾入桶。
2.规范经营秩序。整顿经营作风,杜绝乱设摊、摊外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自产自销交易管理。规范自产自销交易区管理,自产自销农户一律按规定设摊。在城西农贸市场、城中市场、城北菜场和东圃菜场设立自产自销交易专区,供自产自销农户进场交易。
4.加强车辆管理。市场内部实行有序管理,确保道路通畅;停车场实行分类管理,各类车辆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上方无泡沫箱等堆积物。
(二)整治江滨市场场外经营
1.整治乱搭乱建。加强市场周边店面乱搭乱建整治,拆除超宽超大遮阳蓬,并按统一规格、尺寸、样式制作店面招牌广告。
2.整治占道经营。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取缔场外批发,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市场周边占街、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摊点,所有店铺一律实行齐门经营。
(三)整治江滨市场周边道路交通
1.完善道路设施。设置和完善江滨市场周边道路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斑马线、隔离栏、停车场地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条件。
2.规范车辆停放。整治市场周边道路违法停车等行为,在道路两侧漆划专用停车点,实行集中有序停放。
3.强化日常勤务。落实执勤民警岗位责任,加强对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市场周边道路的交通指挥与疏导,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4.加大查处力度。对市场周边道路上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实行严管严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整治江滨市场周边建筑
1.市场周边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房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由各责任单位收回已出租经营的用房,并对相关违章建筑及时组织拆除。
2.拆除江滨市场东区水果摊位及大棚。
3.实施剡溪路贯通江滨西路工程。
(五)整治江滨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保洁强度和垃圾清运力度,实现市场周边17小时保洁和垃圾一日四清。
四、整治要求
1.市场内部及周边经营户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8日按要求完成自行整改。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整治和取缔。
2.市政府将于2013年12月9日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