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防大队对一粗菜馆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监督人员在对这家粗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严重违反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该粗菜馆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到消防大队备案。
连日来,市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深入辖区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督促防火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