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九规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要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另行选举时选票应继续单列女委员职位。我镇村另行选举投票建议于选举日的当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