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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河豚受处罚 食客不可“冒死吃河豚”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全周爽 2013年12月19日09:17:01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市民毛某因销售河豚鱼的违法所得及罚款予以强制收缴。因该案涉及我市食品安全问题,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高度重视,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执行条件,因而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同时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得以较快较好执行。

  今年4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检查中,查明毛某在其经营的酒店里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河豚鱼,即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毛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处罚事项,亦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里提醒,河豚鱼的卵巢、肝脏、肌肉等部位均有毒,且是一种毒性很强而且较稳定的神经性毒素,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盐腌、日晒、一般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解毒,大家千万不要冒死食用。近年来,个别餐饮服务机构擅自经营河豚鱼,导致食客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也正告那些违法经营河豚鱼者,“踩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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