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卡遗失了,去燃气公司补办,并希望将卡内剩余余额转入新卡,谁知燃气公司不答应,嵊州的裘女士碰到这样的情况,觉得很没道理。
近日,家住嵊州的裘女士外出时不小心将家里的燃气卡弄丢了,由于燃气卡是实名制的,又对应相应的燃气计数表,就算别人捡去也无法使用。想到这里,裘女士松了一口气,心想只要到燃气公司重新补办一张,并将原卡已充的燃气立方数转移到新卡中就行了。
谁知,当裘女士到燃气公司办理新卡,并要求将原卡中剩余燃气充值数转移到新卡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原来遗失卡的余额,不能转充到新卡中。裘女士觉得,既然燃气卡是实名制的,燃气公司都有记录可查,那就应该将未消费的余额转入新卡中,不能就这样作废了。燃气公司则认为,裘女士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燃气卡遗失,应该负全部责任。双方协调不成,裘女士向嵊州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仔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后认为,裘女士办理的实名燃气卡实则是预付式消费行为,既然该燃气卡实行的是实名制办理,燃气公司掌握消费者信息,且燃气卡实行一对一消费模式,燃气公司应在裘女士补办新卡的同时,将已遗失燃气卡中的余额转到新卡中。
经过消保委的调解,最终该燃气公司将裘女士已遗失燃气卡中剩余未消费的300立方燃气充至新卡中,并免费为裘女士更换一只与新燃气卡对应的计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