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街道男子赵某想要炸鱼竟然去偷炸药。12月17日,赵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9月,赵某欲炸鱼,想到去仙岩镇一企业盗窃炸药,并托朋友朱某帮忙打听该公司安保情况,朱某同意了。后来,赵某骑摩托车从小门进入该企业,窃得6公斤炸药。当天赵某即被民警抓获,朱某也随后到派出所自首。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窃取炸药,危害公共安全,且数量达5公斤以上,属情节严重,遂对赵某作出上述判决。此案中,朱某因提供给赵某相关信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