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强乡镇创建工作,把体育事业列入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创建“省体育强乡”摆上乡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体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现经费保障制度化,把体育经费列入年度总体预算,每年都有固定的体育经费,确保人均体育活动经费达到2元以上;对在创建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把体育工作列入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