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市判决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从事私家侦探活动的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据了解,这是我市判决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07年开始,俞某开设了一家信息服务部,从事私家侦探活动,并通过网络、传单等方式发布广告,代为他人调查婚姻情况、讨要债务等。做业务时,其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1年5月,俞某受人委托调查一市民。在此过程中,俞某获取了这位市民的户籍资料等信息,同时,通过跟踪方式获取该市民的活动轨迹,并将其提供给委托人。俞某从中获利1万元。
2012年4月,俞某受人委托调查一市民外遇情况。俞某获取该市民的户籍、宾馆住宿等信息后,从中获利3万元。
据了解,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俞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获利5万元。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俞某以跟踪调查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