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可有效遏制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现象
日前,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每月纳税征期前,需将上月收到的所有单张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及其他纳入查验比对范围的发票中的有关信息内容,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龙版”系统实时上传,接受信息查验比对。
根据规定,上传的发票经查验比对如为“不符”的发票,受票方纳税人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比对发现开票方如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罚和重新开具。如开票方发票信息未上传的,受票方纳税人可及时联系开票方上传发票信息,系统将在信息上传后再次自动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同时,纳税人未按规定上报有关受票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发票信息联网的意义在于,通过及时的发票比对,能够有效遏制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现象,预防不正当消费和职务犯罪,真正发挥以票控税、以票控管的作用,规范和促进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此次服务业发票上传,是一个信号,使发票开具更加透明化、阳光化,更加有效促进各行业公正、公平竞争。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取得不纳入公告要求查验比对范围的其他网络发票时,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发票查询”界面,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