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机明知是病人,却不顾医院和家属的阻拦,将病人拉走
被告:不知道他是病人。行内有规定:客人招手就得停车,不得拒载
病人乘出租车后,在野外走失3天3夜,被家人找到时已昏迷不醒,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出租车司机要不要担责?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甘霖法庭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2013年4月16日,嵊州人周某因驾驶电动车摔倒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2013年4月20日凌晨左右,周某狂躁不安,要离开医院,护理人员劝阻无效。
在医院门口,周某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并上车离开医院。据周某的亲属称,当日医院总值班与周某的弟弟曾一同上前阻止,但出租车司机周某杨还是带着周某驾车离去,周某家属在车后紧追,未能追上。后来周某的家属和医院多方寻找,一直没有找到周某。直到2013年4月22日,嵊州市公安局鹿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将已昏迷的周某从野外救回并送至嵊州市人民医院急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周某还是于2013年5月10日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家属认为,周某杨明知周某是病人,在医院与其家属阻拦的情况下,仍将其拉走,导致周某流亡3天3夜,昏倒在野外,失去了救治的机会。故周某杨对周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周某杨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家属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损失15万元。
周某杨不服,他说,当天他在医院门口的路上看到周某招手后才停车接客,周某上车后说要去蓓斯特酒店,当时在医院门口有两个人跟周某说话,但具体内容他是不清楚的,之后,周某要求快点开车,他就启动了,外面两人都没有拦车。到了蓓斯特酒店,周某下车后又立即上车要求再往前开点。再向西开了一公里左右,周某下了车,最后还没要到车费。周某杨认为,自己是正常营运,不同意赔偿。
而周某杨的出租车公司称,出租车行业有规定,客人招手就要停车,不得拒载。周某没有穿病人服装,周某杨无法判断周某是否为病人,因此是不能拒载的。
法院认为,周某在医院门口拦下周某杨驾驶的出租车时并未穿着病人服装,行为也未见异常,以一般的知识经验无法判断其是否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同时,从相关证据看,周某的家属和医生到出租车旁后,未有激烈劝阻行为,在出租车驶离时也未有阻拦或追赶举动。如此情境下,周某杨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按乘客要求驶离的行为系正常营运行为,并无过错。而且,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周某杨的营运行为与周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嵊州市人民法院甘霖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