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绍兴海关新嵊办事处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可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海关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
据介绍,采用“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时,B类及以上企业应满足无走私、违规被调查侦查、无逾期未报核手册、无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并在整改期内的等条件。满足以上条件后企业需事先向海关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担保,高资信的AA类和A类企业还可享受无需担保的便利措施。
采用“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后,原来加工贸易企业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手续时“先纳税后销售”的模式将转变为“先销售后集中纳税”的模式,不仅为企业节约人力成本,更给企业在便利销售和拓展国内市场方面提供更加自主、灵活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