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如何保证经济普查资料不被泄露?
答:2004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社会各界如何了解、咨询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
答:社会各界不论是企业或个人想要了解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首先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各大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获悉。其次是从嵊州市统计信息网的第三次经济普查专栏了解情况。若有问题需咨询,可以致电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普办将认真回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