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顺利通过省水利厅竣工验收。
我市是全省第二批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68个县(市、区)之一。项目于2011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5月完工并通过专项验收,2012年10月通过绍兴市水利局初步验收。试运行期间,项目经受住了2012年梅雨期第二轮强降雨、8月的台风“海葵”、8.10局地强降雨和2013年10月最强秋季台风“菲特”的考验,使全市防汛调度决策“如虎添翼”,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发挥了显著的减灾免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