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台州的中华和利群烟拿到嵊州卖
将嵊州的大前门和红梅拿到台州销售
近日,台州人潘某和蔡某夫妻两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台州与嵊州两地之间多次倒卖香烟牟利,无证销售卷烟40余万元。近日,两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初,潘某和蔡某发现我市中华和利群烟消费量大、零售价格高,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在2013年5~6月期间,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在我市和台州两地之间倒卖卷烟,赚取差价牟利。他们先从台州的小店里收购了价值10万余元的利群(软红长嘴)运送到我市进行销售,然后从我市收购价值2000余元的大前门和红梅等卷烟销售至台州。之后,他们又将价值3万余元的中华(软)、利群(软红长嘴)、牡丹(软)等卷烟运送到我市进行销售。
小额试销后,潘某与蔡某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又将从台州小店内收购的160条中华(软)、912条利群(软红长嘴)、15条白沙(和天下)等卷烟运送到我市,以28万余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1万元。不过交易完成后,潘某和蔡某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潘某和蔡某销售的烟均为真烟,但两人在销售过程中,已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和蔡某犯有非法经营罪,遂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其被我市有关部门扣押的香烟及20万元人民币均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