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时间从2014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零时至2014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二十四时止
昨日,记者从市烟花爆竹开禁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春节期间,市区内“双禁区”将实行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从2014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零时至2014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二十四时止。副市长齐方良参加会议。
为创造文明清新的节日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家和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嵊州实际,市政府在征求民意后研究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市区内“双禁区”将实行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双禁区”内不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市区“双禁区”内私设摊点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大型市场、商场、中国领带城、剡湖公园、鹿山公园、市府大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加油站、宾馆、酒店、易燃易爆仓库、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需在成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非专业人员不得燃放烟花爆竹A、B级产品;在气象台发布空气质量红色和橙色预警的情况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会议还规定市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