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嵊州网视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健康在线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嵊州网视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社会文化
将公司的钱拿回家造别墅 男子获刑两年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袁维霞 通讯员 杜杭莉 2014年01月23日09:32:12 

  自己参与出资的有限公司的财产是不是可以随意挪用?2009年~2010年期间,男子夏某将公司内的22万元现金拿回家用于建别墅。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夏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前几年,夏某和夏某某出资成立了一家包装公司,该公司为有限公司,夏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夏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建房子、装修等名义,伪造其别墅包工头钱某的签名,通过支付装修报账的方式,分两次从自己的公司里领取现金10万元和12万元,用于建造位于其老家的个人别墅。随后,夏某指使财务人员将领(付)款凭证记入公司管理费用项目下。

  2012年9月,夏某因犯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外,因未参加年检,2013年1月,公司被依法注销。倒闭时,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

  审理时,夏某认为,公司的钱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己拿公司的钱建自家别墅,并没有犯罪。

  市人民法院审理指出,夏某拿公司的钱回家建别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客观上削弱了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能力,不但侵犯了公司的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夏某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最后,夏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连同原判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编辑:何东铭
微信公众账号
嵊州新闻网
《今日嵊州》数字报
  延伸阅读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冬天吃这三种根菜、两种水果最养生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网上看《今日嵊州》
数字报纸首页缩略图
图片中心
专题推荐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嵊州网视
国内要闻
葛慧君当选为十二届省政协主席
车俊、袁家军:确保正常生产生活
浙江:高举改革大旗 扛起改革担当
垃圾分类怎么做?代表委员"支招"
“强起来”新征程的浙江担当
两会特稿|"两山"之路越走越宽广
国际要闻
韩国医院大火恐由电路问题引发
沙特首富阿勒瓦利德王子获释
捷克现任总统拒做房间里“摆设”
朝告全民族书:推动北南关系发展
巴拒将耶路撒冷排除在巴以和谈外
菲或永久性禁止向科威特输出女佣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