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可是要被处理的。近日,少年张某就因这样的事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后因其未满18周岁、认错态度好且非始发者而被免于处罚。
日前,本市某学校工作人员到鹿山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污蔑学校,希警方调查处理。
这则消息标题是《少年强奸犯》,其内容是两张中央电视台十三频道的新闻图片,图片上粘贴了一张少年的照片,照片下面配了一些不堪入目的文字。到校方报案时,这则虚假消息已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QQ群等转发、评论超过上千次,对学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学校根本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属于虚假消息。民警还发现,在自己空间发布这些消息的是曾就读于该校的学生张某。
民警立即找到张某询问,张某说:“我是在某网站上看到这两张图片的,并不知道是谁始发。我看到这两张图片时,明显就觉得是经过处理的虚假消息,但我还是用手机将这两张图片拍了下来,也知道这则消息会对学校造成影响,但我仍旧发了。”
到民警调查时,该虚假消息已经有1700人点了“赞”,有23个人评论,556人转发。鉴于张某并非始发者且未满18周岁,在认识到其中利害关系后,认错态度良好,并主动要求删除空间照片消除影响,鹿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最终对其免作处罚。
警方提醒:不要随意发布、转发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有可能会触犯民法、治安管理法,甚至刑法,发布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