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已怀孕第二孩夫妇需抓紧办理审批
不少“单独”夫妻翘首以盼的“单独两孩”再生育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从1月22日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始受理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的再生育申请。
记者从市计生部门了解到,“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据介绍,“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证明、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及夫妻双方两寸合照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户籍不在同一省的单独夫妇,如一方户籍在我市的,也可在我市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另据了解,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目前已怀孕第二孩的夫妇需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2014年7月1日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未经审批生育第二孩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