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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2014年01月26日09:25:19

  为创造文明清新的节日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家和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嵊州实际,在征求市民意见,借鉴周边县市做法的基础上,秉着文明、节俭、安全燃放的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市区“双禁区”内实行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双禁区”内不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市区“双禁区”内私设摊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条燃放时间:从2014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零时至2014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二十四时止。

  第三条禁止在大型市场、商场、中国领带城、剡湖公园、鹿山公园、市府大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加油站、宾馆、酒店、易燃易爆仓库、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需有成人陪同才能燃放烟花爆竹。

  非专业人员不得燃放烟花爆竹A、B级产品。

  在气象台发布空气质量红色和橙色预警的情况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全市行政区域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第五条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值班巡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凡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向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图示红线内为“双禁”范围线,具体范围为: 艇湖塔→城隍山临城山脊线→新光制药厂北围墙→环城公路(罗小线)→城南大桥→环城南路→富豪路延伸南段(规划中)→园二路→官河南路→甬金高速公路→剡兴路→环城南路(兴盛街)→上三高速公路→嵊州宾馆北→艇湖塔。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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