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期间,市区内“双禁区”实行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从2014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零时至2014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二十四时止。今日起恢复“双禁”,禁止在“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注意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