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9时许,杨某因位于东南路的新店开张在店门口点燃了一串5000响的鞭炮,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今天是我的新店开张,想图个吉利,就在店门口放了一串鞭炮,放完以后我在打扫鞭炮碎屑,这个时候公安机关的人就过来了。”杨某苦着脸说,“去年是到正月十五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在还是正月十二,所以我想应该没事的。”“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时间规定,我们是有广泛宣传的,你怎么会不知道?”民警询问。“我忙着应酬和准备生意的事,哪里会关注那么多,想当然以为跟去年一样,唉!”杨某长叹了口气。
警方提醒:《关于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规定:2014年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是从2014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零时至2014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十)二十四时止,现在已是双禁时间,市民切不可在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