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天台籍男子金某无证驾驶,而且还想上高速。幸好,刚到上三高速嵊州收费站,就被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2月19日下午,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红色现代轿车驶入上三高速嵊州收费站,驾驶员表情诡异并没有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民警立刻拦停进行检查,后来发现该驾车男子神情慌张,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时,该男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忘记携带,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回交警队对该男子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经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叫金某,系浙江天台人,并没有申领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仅有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也在2009年被注销了,系无证驾驶。金某称该车是自己购置租赁给其他驾驶员驾驶的,自己并没有驾驶证,但是自己是车主。当天驾驶员师傅有事外出,自己想也没想,就驾驶小汽车装了一些货物,准备从嵊州收费站上高速公路回台州,没想到还没有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我没有驾照,但是平常偷偷开,驾驶技术不错。没有想到被逮到了。以后不敢无证驾驶了,我一定配合交警同志,接受处罚。”金某后悔不已。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此,民警提醒: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开车还得先有驾驶证,不然,等待您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