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部门协调,老伯获赔1200元
近日,嵊州的章老伯在浴场洗浴滑倒受伤的投诉,经嵊州消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今年2月的一天,章老伯在嵊州某浴场洗浴,在跨出浴池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在地,扭到了脖子,并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章老伯认为是因地面太滑,导致自己摔倒,就去找浴场方理论,要求对方赔偿。而浴场方认为已经在洗浴场所贴上了防滑警示标志,章老伯摔倒是由于自己的不小心,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责任。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日前,章老伯到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投诉。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认为章老伯在浴场洗澡,双方形成消费和服务关系,作为浴场经营者,虽然未与顾客约定服务的内容,但负有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事件发生时,浴场方虽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未对地面的湿滑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章老伯由于对警示标志的重视不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章老伯也承认在出浴池时,并没有穿着防滑拖鞋,幸好只是脖颈处被扭伤了,休养些日子就可康复。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解,当事人双方最终将补偿金额定在了1200元,双方均感到满意。